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预习辅导:第一章(15)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另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1) 审计业务
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 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包括: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等。
3、《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审计的规定:
(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
根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应用举例】
1.下列表述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有( )
A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B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C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D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答案:ABCD
2.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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