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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6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的通知》(黔财会【2010】12号)的要求,现将贵阳市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检查登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检查登记内容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变更情况;

  (二)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三)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四)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登记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四、检查登记方法

  由持证人员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历、职称有变化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检查登记手续。

  通过检查登记的,证书签发机关将打印“下次检查时间为2010年4月1至9月30日”字样,并加盖检查登记机关专用章。

  五、在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对在岗会计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自查【单位任用(聘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自查表请于9月30日前按属地原则上报各会计管理部门。

  六、持证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登记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4:2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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