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通知
广西贵港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通知
贵财会〔2012〕1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区直驻贵单位: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水平,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2012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原则和要求
我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对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积极引导会计人员利用网络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内容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和学时
持有广西各级财政部门2011年12月31日之前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已办理调入手续的外地证书)人员。
继续教育以2年为1个周期,会计人员每个周期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应少于48小时。
三、培训时间:从2012年6月起至2012年12月止。
四、培训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面授培训
面授培训机构为贵港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12年6月份起开始报名。报名地点:贵港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110室(贵港市财政局综合楼),联系电话:4273973,4273970。桂平市、平南县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属地财政部门安排。
(二)网上培训
网上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2012年6月份起,会计人员可以到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市金港大道902号贵港市财政局108室)购买“继续教育学习卡”和学习教材。联系电话:4564172,4560590。
五、继续教育内容
(一)必学内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道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财办会〔2011〕35号)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业务主管单位必须将小金库知识和最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列入必学内容。
1.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
(1)小金库防治知识、政策解读和案例培训。
(2)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3)企业通用分类标准和XBRL等会计信息知识。
2.小企业会计人员:
(1)小金库防治知识、政策解读和案例培训。
(2)小企业会计准则。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小金库防治知识、政策解读和案例培训。
(2)新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制度。其中:高等学校要重点学习《高校会计制度》;公立医院重点学习《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4.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1)小金库防治知识、政策解读和案例培训。
(2)企业内控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医院、高校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
5.代理记帐机构从业人员:
(1)小金库防治知识、政策解读和案例培训。
(2)小企业会计准则。
6.其他单位会计人员:
(1)小金库防治知识、政策解读和案例培训。
(2)本行业的会计制度。
(二)选学内容
1.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
可选择学习会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新的财税法规等。
2.小企业会计人员:
可选择学习会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新的财税法规等。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可选择学习会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
4.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可选择学习企业通用分类标准和XBRL等会计信息化知识,新的税收法规等。
5.代理记帐机构从业人员:
可选择学习企业内控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
6.其他单位会计人员:
可选择学习会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
六、继续教育形式
除了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班的形式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外,会计人员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提高会计职称考试的合格率。参加通过财政部门审核认证的培训机构(含面授培训机构和网上培训机构)举办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会计人员,凭培训机构有关证明材料可以抵免培训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双科成绩合格的,可以抵免取得合格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凭单科合格证书可以抵免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凭全科合格证书可以抵免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对上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选择组织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内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的《初级会计实务》或者《经济法基础》。
(二)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的《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等内容的培训。
(三)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可以选择学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的《高级会计实务》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相关内容。
(四)对单位财务主管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财政厅将继续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和高等院校举办财务机构负责人知识更新培训班。
七、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75元/人每期。
(二)资料费:按实收取。
二年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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