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起“递延纳税”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依然“无解”
备受市场关注的企业金、职业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递延纳税”)终于破冰。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金职业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1月1日起,实施企业金、职业金“递延纳税”。
什么是“递延纳税”?如何缴纳和领取企业金、职业金?与之呼应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如何?
采用EET模式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金缴费环节和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对“递延纳税”作出官方解释。
其实,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在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此次出台企业金、职业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根据《通知》:在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金或职业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第二季度,我国已建立企业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
从2012起,每企业金新增规模已过千亿。市场分析人士预期,上述政策红利释放后,不考虑新建计划和工资上涨情况,新政也有望促使每新增规模翻番,从1000亿增加到2000亿元。再加上未来职业金的发展,未来这一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可为资本市场贡献更多资金。
个税税负有望降低
“此次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3部门出台的金“递延纳税”,正是为了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递延纳税”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建立企业金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对此,财税专家指出,递延纳税政策在降低税率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税款现值。例如,如果单位现在给你发1000元,假定边际税率10%,你就要缴纳100元的税;如果这1000元作为企业金缴费,几十后领取时也要缴纳100元的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100元的价值也就寥寥无几。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国家在起步阶段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补充养老保险更快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建立企业金的积极性。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研究修改完善企业金办法和职业金办法。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主要基于现行企业金和职业金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将根据企业金和职业金办法修订情况,对税收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
税延型养老险需观望
《通知》主要涉及企业金及职业金,即第二支柱部分,但对于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却只字未提,这多少让市场有些“失望”。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质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
目前,上海已经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但具体细则始终没有出台。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长远来看,发展税延型养老保险没有问题,但短期内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存在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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