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管理存五大隐患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以来,各地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继2011年审计署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进行了审计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又对广东、山东等15个省和上海、重庆等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
一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2.94%,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增长率超过20%;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风险凸显,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100%,最高达189%,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规模增长快、偿债压力大、借新还旧率高;
三是一些地方通过信托、建设—移交(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问题突出,隐蔽性强、筹资成本高,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四是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
五是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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