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向已确定多年 受阻于财产收入透明问题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30年来一直微调的个人所得税制再次被推到前台
6月10日,在上海某企业工作的黄鹏领到了5月的工资单,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合计4720元。但他的工资卡里只增加了3657.6元。
因为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合计806元被扣除了,还有156.4元的个人所得税也被扣除了。
“这么算下来,我10个月不吃不喝才能在上海中环买一平方米的房子。”黄鹏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
为了省钱,他住在郊区,每天早上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赶公交。每个月租房支出1200元,伙食800元左右,交通、通讯300元左右。“这2300元支出已经是我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了,真希望负担轻一些。”黄鹏说。
也许,今年下半年,黄鹏的负担有希望变得稍微轻些。
一方面,各地上调最低工资的行动有望推动涨薪潮向更大范围扩展;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而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未有重大进展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再次被推到了前台。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未有重大进展
自个人所得税制在1980年建立,30年来鲜有重大变革。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
2008年10月又分别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很多人士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仍然比较滞后,2009年、2010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工薪费用扣除,但一直没有进展。
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指出,在增加居民收入上要分三个层次: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二是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占要素收入的比重;三是在二次分配中,运用财税的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记者发现,今年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及,“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的表述是,“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
联系到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讨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会否有所突破呢?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告诉记者:“应该说减税增薪是个大趋势,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展还是要划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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