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入直购电试点 推进过程仍存诸多阻碍
在争议中踯躅一年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昨日向前迈出一步。记者从国家电监会了解到,厦门翔鹭纺纤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电力用户与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发电企业获批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意味着福建成为与辽宁、安徽并列的试点省份。但记者注意到,电监会、能源局和发改委早在去年11月就已对福建的试点输配电价标准放行,而当日同样通过审批的甘肃至今未拿到正式交易的“通行证”。曾被寄予“电改”厚望的直购电试点缘何走起“太空步”?在多方利益纠葛、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缺位等因素的钳制下,看似已步入 “深水区”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或许仍搁置于浅滩。
记者从电监会公告看到,福建试点时,作为最核心内容的输配电价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对所处不同电压等级的用户、接受服务距离不同的用户,都采用平均法计算过网费。 “扩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一个难点在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电力企业和大用户的认识尚待统一。”电监会输电监管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直购电模式中,用户究竟该向“退居二线”的电网公司以何种价格支付输配服务费用尚无定论。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现行法律框架对于大用户直购电的限制或禁止也是试点所面临最大的法律障碍,加快完善以《电力法》为主体的电力法律新体系迫在眉睫。据悉,我国目前的电力法律所确立的制度是供电专营制度,电网公司以外的企业很难取得供电专营资格,用户也无权自由选择供电商,只能到其所在供电营业区的供电营业机构申请用电,擅自引入电源是现行法律明文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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