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四项财经新政策即将出台
记者昨日从民航总局获悉,该局即将出台四项财经政策,作为对民航“一金一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使用办法重大调整的配套政策。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将成为这次施政的最大受益者。
四政齐出
日前在大连召开的民航财经政策研讨会上,民航总局对于四项新政的内容进行了内部解读。四项新政分别是《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
据民航总局财务司司长周来振介绍,这次施政受益最大的是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是民航体改前机场亏损补贴政策的延续。新办法明确对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进行补贴。除去目前国内年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上的19个机场,国内80%以上的机场都能获得补贴。为激励停航机场尽快复航,减少资源浪费,对停航机场不予补贴。
新办法将机场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机场三类,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向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场按吞吐量分为四档,规模越小的机场补贴标准越高。军民合用机场生产运营受到空军飞行影响,补贴标准按同类机场补贴标准上浮20%。办法中还明确写入“各地方人民政府亦应根据本地区机场情况给予配套补贴”。各机场可据此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政策。
支线补贴的政策也尽可能放宽,目的在于以飞促场。《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支线机场和省内航段或距离小于600公里的支线都可以享受补贴,但对机型未做限定,这就意味着用干线飞机飞支线也可以拿到补贴。另外,部分跨省航线尽管距离在600公里以上,但支线特征明显,若确需政府扶持也可单独申报批准。客座率在80%以上的航线,连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枢纽机场航线和连接部分旅游热点城市机场的航线则明确不在补贴之列。客座率80%以下支线共分为3个等级。确定补贴标准时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新开辟航线以及尚处于市场培育期的航线倾斜。淡旺季补贴标准可上下浮动20%。
基建贷款贴息政策则对东部发达地区尤其具有吸引力。其目的在于创新融资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投资民航建设。该政策规定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必须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直接从商业银行借入的贷款。贴息期限从建设开始到资产投入使用后3年。特殊情况经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旨在督促企业从财务角度保障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共包括9个考核指标,规定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在6分以下的航空公司,总局将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加以整改。
为航空公司和机场减负
业内专家分析,出台四项财经新政的主要目的是为航空公司和机场减负,以配合“一金一费”使用办法的调整。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民航机场、航路和空中管制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在2002年民航体制改革之后,民航基金的征收办法发生重大调整,由按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相关比例征收,改为按照航空公司的航线类别、飞机起飞重量和飞行里程等征收,并将计提的金额在运输成本中列支。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则是专项用于机场建设以及用于归还建设项目贷款本息支出等目的,收取方式为由机场统一征收并上缴中央或地方国库,再返还机场留成。
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一金一费”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航空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航油成本过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足;机场建设任务重,资金严重缺乏、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支线航空发展缓慢、小机场亏损严重等诸多问题,都呼唤新的财经政策尽早出台。
据了解,国务院日前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而即将出台的四个民航新办法,就是针对这一重大调整制定的配套政策。
民航总局副局长高宏峰表示,民航财经新政策是总局转变观念、推行政府公共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始。使用财政资金补贴支线航空和中小机场,同时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予以支持,是目前条件下推动民航均衡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
(中国证券报 朱宇 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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