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会计11次侵吞公款19万元被公诉
作为采购办会计的黄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会务费先后11次侵吞公款共计192009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女,197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局采购办会计。
经查,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某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局采购办会计,在结算会务费给饭店、宾馆、酒店等商家时,利用职务之便,以会务费、接待费等名义,要求商家虚开发票数额给其报销,并从费用中给商家好处的手段,先后11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2009元,并用于个人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在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局采购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会务费的手段侵吞公款192009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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