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若干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新规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若干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新规定,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详见: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28_1040392.html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详见: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28_1040393.html
目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是2006年发布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详见: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29_1040561.html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详见: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29_1040412.html
财政部对1997年12月印发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了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详见: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29_1040416.html
财政部对1998年3月31日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了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与基建和食堂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详见: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28_1040300.html
财政部对1998年3月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
自2014 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 年1月 1 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详见:kjs./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28_1040262.html
财政部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
彩票机构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和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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