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这一决定,是中央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总体上,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数量在不断减少。特别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之后,各级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有不少改革行动。10年来,已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据原来须审批总数的近七成。应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且在不断进步当中。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在改革方面一向领风气之先。对于广东而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确实十分紧迫。因此,将广东列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既是满足广东自身的需求之举,也能够为未来全国范围内行政审批改革的继续深化积累经验。
毫无疑问,这样的改革气象,为期许国家进步者所乐见。中国未来的发展,需要借助方方面面的动力来推动。这其中,政府所要担当的职能必须厘清。简言之,政府要把制定和运用政策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要着力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服务”本色。
这就对政府自身的改革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须更清晰,政府的注意力重心要有转移,政府要在适当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都在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提出要求。行政审批改革,自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倘若改革到位,则于未来的进步,意义重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所能释放的制度效应,不可低估。
必须承认,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至今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并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同时,过多、过滥、过于复杂的行政审批,也是腐败的温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就是求得突破这些体制性障碍,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过去谈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一般会提及五项原则:即合法、合理、效能、责任与监督。这些理念至今依然适用,但又不能仅局限于此。温家宝总理去年11月曾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专门会议上提出,要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
如是观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要肯定;对于此项改革的未来,要期待。当然,也不能回避,这条改革之路并非坦途。在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也有一些须审批项目又冒了出来。总有一些利益部门,并不愿意自己手中的既得利益被改革掉,常常会找各种理由新设行政审批项目。这也往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处所在。
看得出,中央这一次大规模地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改革的决心是很大的,强调“应减必减、该放就放”。同时,对于新设审批项目,则强调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这样的决心,也给人们对于未来改革的深化以更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