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发任何月份工资 均适用新税法
国税总局解读工薪计税新办法时强调:9月发8月工资适用新税法
■新快报记者 罗率
昨日,针对有媒体报道的“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解释”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再次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国税总局的相关人员强调,纳税人以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作为缴税标准,只要是9月1日(含)以后获得的薪金收入,无论对应的是哪个月的工资,都要按照新税法计税。
计税标准为实际取得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人员表示,按照税法及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人民币)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人民币)和税率表。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人民币,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税缴纳有异议可咨询
广州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也提醒纳税人注意,个人计算应缴税额时,应以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作为征税时点,即在9月1日0时之前取得收入的,都要按照旧个税法的规定纳税;在9月1日之后取得收入的,则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纳税。也就是说,即使个人的收入属于9月1日之前获得的,但是实际拿到收入是在9月1日之后,那么仍然按照新个税法的标准进行纳税。
新快报9月1日的报道《个税起征点今起提至3500元广州315万人将免税》出街后,曾有一家知名网络公司的员工打电话问道,其所在公司9月3日发放8月份的工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9月3日发放的工资仍按照旧税法的标准进行计算征收,这样是否和新税法的规定相违背?新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后,告知该员工9月3日发放8月份的工资,应该按照新税法的标准进行计税而不是按照旧税法计税。
9月5日,新快报记者收到该公司员工发来的短信,表示“维权成功,我们重新计算工资了。多谢你们的报道。”广州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广州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执行个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地税12366热线或登录广东省及各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月工资个税征收现双重标准 部分仍执行旧法 (2011-09-07 14:11:11) |
9月1日起应发工资低于4268元者有望免个税 (2011-08-30 09:31:41) |
南京月饼税已征收多年 按市场价计入工资收个税 (2011-08-30 09:26:54) |
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 各方争议同工同酬等 (2011-08-22 10:19:44) |
高级会计师考试将于9月举行 (2011-05-20 10:50:49) |
专家解读社保法实施草案:工资福利拟包含护理费 (2011-05-14 09:23:39) |
未来5年深圳拟使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 (2011-05-13 08:58:20) |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望形成机制 (2011-05-13 08:56:19) |
国家统计局:非私营单位工资为私营单位1.8倍 (2011-05-04 11:29:59) |
李稻葵:个税已沦为“工资税” (2011-05-03 09:5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