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规定下月起实施,打击价格垄断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领域的扩大和竞争程度的加深,在一些行业和地区,违反竞争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为规范和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反价格垄断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中止调查、责任豁免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查处各种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两部规章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有利于依法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促使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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