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对财务造假不应助纣为虐
最近,上市公司东盛科技的日子不好过,因为中国证监会对其开出了当前法律限度内最高数额的罚款???60万。区区60万,对于一个大的上市公司来说不是大数,但罚款事小,声誉事大。
东盛科技被罚,肯定是咎由自取。但是,是何原因导致中国证监会下如此“狠手”?
原来,早在2006年就有财务打假人士揭露过东盛科技财务造假行为,该公司迫于无奈才于2006年10月31日发出《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也因而遭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此后的2009年2月26日,东盛科技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简称《公告》),再次承认在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依然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不披露的情形。
为何东盛科技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财务造假?毋庸置疑,除了公司的本身的问题外,注册会计师也脱不了干系。
无独有偶,纠缠普华永道多日的上海外高桥虚假陈述赔偿案终于告一段落,普华永道与小股东达成庭外和解。这对于普华永道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在原告与被告协商后,达成最佳的利益平衡状态。
众所周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扮演着“独立审计”的角色,但是近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丑闻频频出现,其“独立性”已受到严峻的质疑。我们纵观各财务造假大案,除了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因 “安然丑闻”轰然倒塌外,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能够全身而退。
可以肯定地说,这种现象不正常。一方面,审计方法存在漏洞,给注册会计师留下很多主观判断的机会。现代审计中抽样技术的广泛使用,无论是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都会因样本不够大而存在一定误差,特别是判断抽样,是审计人员根据经验主观判断的。只要有主观判断的存在,就会给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合作”的机会。注册会计师行走江湖多年,他们懂得如何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被审计单位留出更多空间处理相关财务问题。即使被审计单位东窗事发,他们也能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程序,将自己置身事外。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过于温和。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大多是“通报批评”之类。即便是偶尔和相关利益者对簿公堂,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一般情况下,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损失远小于其从违规中得到的利益。
于是,在会计师的“助纣为虐”下,东盛科技之类屡教不改,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何消除这种现象,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名正言顺的回归到“经济警察”的角色?笔者认为,必须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加大对注会行业的监管,提高其违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为注会行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氛围,支起一片洁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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