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德勤卷入新华集团与GE纠纷
简介: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会计学会的理事称:“因为面临着巨大的执业风险,‘四大’(指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记者注)的诚信是在国外考验出来的,但在国内处于宽松的环境中,违法成本和风险降低到很小,所以在这种环境中,‘四大’很难独善其身。包括‘四大’在内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执业未必完全值得信赖,国内的投资者和企业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
继2004年业界轰动一时的锦州港虚假陈述事件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8月1日,在一起侵权赔偿纠纷案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败诉,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定为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
同时,和毕马威案件相关,另一家国际会计行业大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也被推上被告席。
毕马威为何成被告
这起案件源于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工程)编制的2005年度会计报表及毕马威为此出具的审计报告。
2006年,新华工程编制了2005年度会计报表,认为公司以199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资产及调账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是进行追溯调整,并且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将未分配利润补足因上述会计差错而多计的实收资本。
此后,同年的3月31日,作为新华工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为其出具了审计报告,认为新华工程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新华工程在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于是在2006年4月,新华工程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决定将900多万元从未分配的利润调整至注册资本。
这一调整遭到新华工程股东之一的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的强烈反对。
新华集团认为新华工程在编制的会计报表中违反法律规定,对其以199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入账增资”会计处理错误地进行“追溯调整”。新华集团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这不仅使我们的净资产减少,也让我们在受让以前股东的股权时承担了更多的受让成本和风险,同时历年资产重估折旧后的利润分配给各股东并缴纳了所得税,也使我们蒙受了损失。”
新华集团同时指责毕马威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
“为此我们蒙受了巨大损失。此后我们又多次与新华工程交涉,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新华集团选择了诉讼,将新华工程以及毕马威告到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1日受理了这起侵权纠纷案。由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围绕着毕马威出具的审计报告,一时间,行业内对毕马威议论纷纷。
毕马威被法院认定出具虚假报告
8个月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华工程与毕马威被判对新华集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义务。
闵行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毕马威“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具有过错”。
据悉,案件中两大焦点成为关键,其中之一就是毕马威的审计报告问题。
第一个焦点集中在新华工程2005年会计报表有关“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合法性上。
新华工程表示,双方争议的会计报告只是其记载的标准有争议,“如果确认为不实报告,也不产生所谓的赔偿责任,后果亦只是其在账面作相应调整。账面的加减问题,并没有产生实际损失”。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新华工程的股权在十年间发生了数次变动,其追溯调整行为,否定了以前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批复,否定了原公司资本结构,亦影响到公司曾发生的股权转让份额、效力等问题,新华工程的“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在程序上并不合法。
第二个焦点是毕马威的审计报告是否属不实报告,毕马威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对此,毕马威称,新华工程编制的会计报表已经过法律规定的公司负责人和会计负责人的签署,而毕马威对此出具审计报告时,遵循了中国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有关会计法专家表示,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可以分为三类:虚假性报告、误导性报告和重大遗漏性报告。而虚假性报告又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未能审查出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中的虚构销售文件、数据;第二种为未能审查出被审计单位因不当使用会计政策而出现的错弊。
法院指出,毕马威的审计报告属于虚假性报告的第二种情况。
根据一审判决,新华集团胜诉,新华工程应赔偿新华集团损失。而毕马威的行为属故意行为,应与共同侵权人新华工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缘起托管金之争
自1995年始至2004年,先后有7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新华工程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其中就包括原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在对新华工程2005年的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认同了新华工程的‘追溯调整’,这等同于否认了前七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新华集团有关人士说。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毕马威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
据知情人士透露,毕马威为新华工程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费用大概在10万元左右。而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毕马威在2007年的总收入近20亿元。
两相对比,难道毕马威会为了10万元而赌上百年的“诚信”声誉?亦或是新华工程会计报表的错误隐藏得天衣无缝,让毕马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根本无从发现?
答案并非如想像中简单。
事情还要从新华工程被新加坡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下称“GE”)并购之后说起。
实际上,新华集团与新华工程素有渊源。2005年3月31日以前,一直是新华集团控股管理新华工程,随着股权的多次变更,以及跨国公司的介入,新华集团与新华工程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1988年8月,新华工程的前身新华电站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由新华控制技术联合开发中心(新华集团前身)、华能发电公司、香港永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
此后,新华工程的股权数次发生变更,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引起了国际上知名制造业企业的兴趣。2005年3月31日起,通过股权受让,GE直接和间接拥有新华工程90%的股权,成为新华工程的控股股东。
但是并购之后,却因一系列的事件令新华集团没齿难忘。
GE从新华集团等收购新华工程的部分股权这一交易完成后,双方约定将转让价款的近30%作为托管金,保存在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的专门账户里,托管期限为2年。
按照约定,2007年3月31日,这笔钱应该付给新华集团。
在托管协议到期日前的2007年3月7日,GE公司以软件许可、环保、未披露的重大合同、潜在的税务责任、违反不竞争不干扰义务等事项向新华集团索赔,再加上以新华工程“净资产调整”提出进行购买价调整的要求,托管金总额被全部冻结。
新华集团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次新华工程通过追溯调整将净资产减少535.98万元的真正目的,是控股方GE为了冻结托管金,阻止新华集团拿回该笔托管金(属于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而毕马威是GE的长期合作伙伴,所以很有可能帮助GE达到目的而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该人士说。
针对种种说法,记者致电毕马威,其市场部的程小姐以“公司法务部门正在处理,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与毕马威在2003年由于牵扯进“14亿美元虚增利润的美国施乐公司案”而到处喊冤的形象不同,这一次其在中国遭遇的诉讼中却选择了缄默。
而新华工程市场部的一位负责宣传的女士则称:“不太清楚。我们是GE的下属公司,你们应该去找GE中国。”但GE公关部负责新闻媒体的郭先生的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
据悉,新华工程和毕马威已于近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德勤也被起诉
围绕着新华集团与GE的纠纷,另一个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卷入其中。
在针对新华工程和毕马威的诉讼后,新华集团以德勤出具错误报告而导致新华集团蒙受损失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第二被告为新华工程。新华集团索赔两被告连带赔偿240余万元。据悉,法院已于8月21日立案受理。
案件同样围绕在新华集团与GE关于股权转让的托管金之争上。
据新华集团法务经理刘战尧介绍,2007年2月28日,德勤受新华工程的委托,出具了《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003、2004及2005年度转让定价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其结论为,2003、2004年度及2005年度,新华工程因“转让定价”问题将被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数额最低为人民币65.9909万元,最高为人民币2149.3210万元。
“于是依据含本报告在内的有关证明材料,GE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发出了买方证明,同时向我们发出索赔函,阻止了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于2007年3月底将托管金支付给我们。一年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11.2%(截至2008年8月15日),我们公司为此蒙受了240多万元的汇率损失。”刘战尧说。
“一系列证据证明,在原告控股新华工程期间,新华工程并不存在将因所谓的‘转让定价’而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刘战尧对本报记者说,“德勤出具的《分析报告》显然是错误的,而正是基于这份报告,才导致我们公司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中注协关注毕马威
中注协监管部的一位人士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中注协已经注意到毕马威的案件,协会对确属违规的企业会根据协会内部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来加以惩戒,惩戒种类有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三种。该规定还指出,中注协认为会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提请行政、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方面,中注协更多的是一种会计行业自律职能,行政处罚权则归属于财政部。
据了解,中注协主要是根据审计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相关取证、函证、盘点工作是否尽到了尽职勤勉的义务。而财政部和证监会也会依照有关法规,作出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所以,毕马威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目前还难以预料。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会计学会的理事称:“因为面临着巨大的执业风险,‘四大’(指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记者注)的诚信是在国外考验出来的,但在国内处于宽松的环境中,违法成本和风险降低到很小,所以在这种环境中,‘四大’很难独善其身。包括‘四大’在内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执业未必完全值得信赖,国内的投资者和企业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
(法制日报 李亮 20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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