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注会行业 八百位网友的意见
改革开放三十年,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市场经济基石之一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也期待着更大的进步。从今年5月、6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到10月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可以看出从业者的殷殷之情和主管部门的拳拳之心。
为了解广大从业者对此意见及具体措施的反响,视野网站开展了相关调查,获取有效样本819份,评论972条。
纵观《意见》全文,我们提炼了21个政策,发现选择“同意”和“很同意”的平均支持率高达78%。当然,大家对于各类政策的看法也有差异:
从中可以看出,大家对于拓展改善执业环境和拓展执业领域的呼声最为强烈。
关于改善执业环境,网友的评论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执业的现状和担忧:
“目标很令人鼓舞,关键是如何落实?如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那还有希望。如果依靠其他部门,那就成了镜花水月。如涉税鉴证就被税务部门拒之门外,公司年报审计也是越审越少。长此以往,业务领域只会越来越窄。”
“这条很重要,但如何去改善?忧之再忧。地方部门权力的影子总让你无所适从。”
“跨省执业时,各省注协对审计的质量要求、收费标准不一致,对于事务所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建议跨省执业由客户所在地省注协备案,按执业所在地标准收费及执业。”
“应从政策和法规中明确事务所的法定业务和咨询业务。目前有些行业主管及垄断行业(如银行)搞资格认定,应该加以进行规范。特别是政府部门还从中收取佣金,不仅导致不公平竟争,而且败坏了政府的形象。”
其中,关于拓展执业范围则是位置决定意见,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观点有较大的差异:
令人欣慰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对此也是乐观其成。
正方:
“放眼世界,只有我国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涉税鉴证、税务代理”业务,日本等国有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涉税鉴证、税务代理”业务。税务总局的一个文件就把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给否了,这就是中国特色。本不需要争论的事情,就是解决不了。”
“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明确列示具体项目:如:会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税务、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等。”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没有政府来拓展好像不行。一切都是政府主导,离真正的市场经济还差很远。没办法的事。”
“扩大服务领域是好事,但审批资质和许可是政府的事情,但是否需要服务和服务质量是市场的事情,需要我们有高端的人才,提供高端的服务。”
“业务范围扩展的同时,如何保证相关业务必要的独立性是个问题。”
反方:
“多余,会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本质工作,产权人是否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由产权人自己决定,不应剥夺产权人的选择权。”
相反,对于重点扶持大所则有很多人持保留意见,整体支持率偏低。来看看网友的评论:
“俺仅仅一个要求,列举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被扶持”出来的大事务所、“被促进”出来的事务所名单和扶持、促进概要先,俺好学习。”
“现实中挂靠占事务所中执业人员的一半左右,如严格注册管理,执业人数就是个问题。”
“扶持要制定普惠政策,不应该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写规模企业出台扶持政策,否则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有私心肯定会坏事。”
“应将特殊普通合伙制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
“市场经济重视市场选择,不能“生拉硬配”。我认为目前国内事务所的发展滞后(与四大相比),主要还是我们起步晚,现在国家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很好。”
“重点扶持10家?为什么不是9家也不是11家?这十家是一旦确定终身制还是有一个公开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核心是应该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避免寻租行为。”
“生硬的强强联合有什么意义?大量存在这种现象:对某主要客户达到最高年限后,然后带着自己的队伍在跳槽到其他所。”
“但合伙制不应只对大型所,应在整个行业中推行,注师行业进行第二次改制,有限责任改为合伙或个人事务所。在3-5年内完成改制工作,将隐名合伙人完全杜绝。”
“尚需尽快实现法律的突破,目前的实施特殊普通合伙还是模拟状态,在真正法律风险面前是苍白的。再有就是鼓励中型所向大型化发展,应该明确引导中型所加入大型所,不应该鼓励攒鸡毛的方式”
“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像发达国家一样可以成立一人所,交增值税呀!”
人才建设也是一个关注的热点:
“取消考核人员的60岁后执业资格,60岁后必须转为非执业会员;考核人员不得组建会计师事务所且不能为股东。只有加速淘汰才能显著提高整体执业水平。”
“这个行业缺的不是人才,而是留住人才。要有具体措施让这个行业的待遇提高,对人才有吸引力。”
“就目前的CPA考试来看,达不到上述目标,距ACCA、CGA等国际认证培养水准差距较大,门槛较低,学员综合素质较差,学习过程没有全面拓展视野,只是细节程度更细、实务性更强,更利于培养文科法律人才,不利于培养头脑灵活、有预见性的复合人才。”
“现在得到利益的合伙人,并不承担责任,而承担签字责任的会计师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在合伙人都不讲道德的前提,如何要求其他人讲道德。并且,国内事务所的分配体系,拿业务的人,其收入往往大大高于做业务的人,而且不承担风险。”
“专业胜任能力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不仅是事务所本身的事情,更多的与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服务密不可分,后续教育课时少、不实用等,事务所特别是中小所的人财物的限制对业务和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专业水平的下降。”
“培养复合型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固然重要,《意见》本身严重忽视事务所对其它专业人才需要和引入,注册会计师不是万能的,在如此复杂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仍想搞把注册会计师搞成“大而全”。个人认为人才和事务所队伍建设的种种提法,为这个《意见》最大败笔。”
“建议从学校教育抓起,由教育机构引导人才向注会方向发展。”
“复合人才的多重资格注册问题应该解决了吧。”
网友的单位类型、所在地区、在单位的层级和政策偏好并无其他明显的相关性,我们摘录了部分其他评论:
“诚信建设很重要,需要解决中小事务所恶性竞争的问题。改善执业环境不是财政部一家的事情,需要国务院下属各部门的协调。”
“行业检查要到位,不能一放就乱。特别对于小所,由于没有证监会等机构的介入管理,单纯注协和财政部门检查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并不能有效提高质量。”
“县乡一村的审计业务,审计局要优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社会保障局要优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由事务所承接,不利于村级及乡级工作人员及时完整准确的了解村级的财务状况。由于代理记账人员不了解业务实质情况而仅凭票做账,这种固有限制造成了代理记账的报表可能不能完整准确的反映业务的实质,造成使用者的误读。”
“对准备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的外资上市审计问题,应有指导性意见。”
“什么是本土化?全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投资、控制、管理?本土化和四大全球之间的定位是什么?如何理解四大全球对本土化后的中国成员所的协调管理?”
“财政部门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审计报告事前报备、公众防伪查询、事务所(注师)管理三位一体的数据库监管系统。解决1、社会上不法分子假冒事务所出具报告。2、被审计单位取得审计报告后对后附内容进行抽换。3、部分事务所将不规范的报告单独编号、底稿单独存放,逃避检查。4、可以对某一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畸多或畸少(往往是挂名)进行有效监控。5、部分事务所应企业要求,在审计报告上倒签日期等。6、方便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真伪的查询,比如有些企业主的子女出国,相关国家的使领馆对其提供的数年的审计报告往往打电话到事务所进行查询,相当麻烦。”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乱象,归根结底都是由监管部门的失职所造成的。清除挂名、挂靠的注册会计师是清理整顿的第一步,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是管不好,而是监管部门的放纵,才造成今天的局面。应鼓励举报挂名和挂靠注册会计师。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很多事务所都得关门大吉。这未尝不是好事。只有这样,中国注册会计师才能健康有序发展。要明文规定不同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分配要向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倾斜,不能让收入都让那些承揽业务的商人们剥削去了。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审计报告要求必须是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签字,并加大其法律责任。这样做并不会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现在的很多主任会计师都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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