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重要考点详解: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①增量成本②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解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但又不是所签订合同的对象或内容(如建造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身所直接发生的费用。
例如销售佣金等,如果销售佣金等预期可通过未来的相关服务收入予以补偿,该销售佣金(即增量成本)应在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合同取得成本。
2.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已经确认为资产的,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4.基本账务处理
(1)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销售提成、佣金)
管理费用(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
销售费用(销售奖金等)
贷:银行存款
(2)每期确认收入,摊销合同取得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销售费用(每期应摊销金额)
贷:合同取得成本(每期应摊销金额=总合同取得成本÷期数)
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应确认收入=总不含税收入÷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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