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即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根据企业对房地产核算方法不同,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
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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