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保险业
【知识点】:保险业
1.征税范围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摊回分保费用,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为办理初保业务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对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2.计税营业额
(1)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保险费)。
(2)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例题1•判断题】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应当征收营业税。( )(2010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4年)
A.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与存款利息支出的差额
B.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D.金融经纪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
【答案】A
【解析】选项A: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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