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商业汇票的出票
【知识点】: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2010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解释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兑。(2016年新增)
【解释2】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2016年新增)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允许个人使用的有( )。(2010年)
A.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汇票
【答案】A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结算方式中,仅适用于单位之间款项结算的是( )。(2015年)
A.电汇
B.信汇
C.委托收款
D.托收承付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2015年)
A.本票
B.支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D
【解析】(1)选项AC:本票、银行汇票均以出票银行为付款人;(2)选项B:支票以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3)选项D: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
2.签发“纸质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解释1】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2】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3】(1)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4)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
【解释4】(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5】(1)出票人签章是指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3.签章(2015年单选题)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2015年)
A.承兑人的签章
B.出票人的签章
C.保证人的签章
D.背书人的签章
【答案】B
4.记载事项的类型(2010年判断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1)必须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未记载的,相应的票据行为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解释】背书日期(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解释】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任意记载事项)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4)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事项(如买卖合同号码、签发票据的用途),但该记载不具有票据法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2009年)
【答案】×
【解析】(1)“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2)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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