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服务期
【知识点】: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015年单选题)
【解释】(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013年判断题)
6.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的过错
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的过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例题1·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 )。(2015年)
A.违约金
B.补偿金
C.赔偿金
D.培训费用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用3万元,约定服务期3年。2年后,张某以甲公司自其入职之日起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张某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D.张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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