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2)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考题·单选题】(2007年)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
A.4.20 B.3.92
C.3.22 D.2.3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例题·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企业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14万元
B.18.2万元
C.32.2万元
D.39.34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元)
【关注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关注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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