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税收保全措施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根据规定,选项B和选项C均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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