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注意多选题)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3.核定税额方式——关联企业调整
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
A.加收滞纳金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征收措施,主要包括: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款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等。
多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包括:(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有偷税、骗税前科的,不一定现在还有偷税、骗税的行为,所以只要现在改邪归正,按规定纳税就可以了,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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