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4)
银行结算帐户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种类: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
“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帐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
二、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帐户,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帐户。
三、银行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审查之后
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2、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帐户、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单位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之外的帐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
4、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帐户开户资料进行审核。
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可收不可付)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帐户除外。
四、银行结算帐户的撤销:
1、撤销帐户时:
(1)与开户行核对银行帐记存款余额;
(2)交回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
(3)交回开户登记证
2、有下列情形,存款人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帐户的申请:
(1)“没了”:被撤并、解散、 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搬了”: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3、属于以上“没了”的情形,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帐户的申请。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帐户手续的,银行有以停止期限银行结算帐户的对外支付。(可收不可付)
4、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帐户。
5、结算帐户的用途
相关文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点总结(16) (2013-03-22 14:30:22) |
重庆22.8亿元财政补贴拨付区县 (2013-03-22 09:56:05) |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 (2013-03-21 15:09:38) |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 (2013-03-21 15:08:44) |
重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3-03-21 15:07:36) |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3月10日起 (2013-03-21 15:05:19) |
四川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办理通知 (2013-03-20 17:48:19) |
四川绵阳11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3-03-20 17:47:21) |
四川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3-03-20 17:45:49) |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要点总结3.2(3) (2013-03-20 11:1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