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财政职能与国有企业
财政职能问题是财政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它对财政理论和财政实践都有着重要影响。本文试图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财政职能主要学术观点的变化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管窥之见,供大家批评指正。本文对“职能”一词采用其汉释义,即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
一、关于财政职能学术观点的演化
我国财政学说的产生是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为指导,以苏联式社会主义财政模式为基础,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而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财政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而这种分配,既包括产品的分配,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包括生产条件的分配。它与生产关系相一致。这里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在今天看来是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的涵义,“产品分配”则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收入分配”。
财政的监督职能源于列宁的国家监督理论。据此,财政作为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方面情况的“晴雨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进行核算和监督。所以,财政具有从反映、核算、制约等方面进行的监督职能。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展,我国财政学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财政学者们对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过一些不同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一职能说,即组织和分配货币资金;两职能说,即分配职能与监督职能;三职能说,即分配职能、调节职能与监督职能;四职能说,即筹集资金职能、供应资金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等:“一带四”职能说,分配职能,派生出筹集资金、供应资金、调节平衡、反映监督四项职能。还有的学者认为“职能”不同于“职责”、“任务”、“作用”,“职能”应体现其客观固有的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行,西方财政学关于财政职能的研究,特别是三项职能的观点在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主要观点为:混合经济中的公共财政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个方面。与此相应的财政职能为:(1)配置职能,指政府通过自身的活动和经济政策手段,有效配置公有资源,并促进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解决市场失效产生的问题。(2)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进行社会范围的再分配,以纠正市场自发运行而产生的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的不公平状态,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3)稳定职能,指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手段,解决市场自发运行中必然产生的经济周期问题,实现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也有学者将稳定职能改为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即指“财政通过调整税率、改变预算支出与税种来影响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和经济增长”。随着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还有的学者主张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到财政职能中去。
二、财政职能的经济学分析
财政职能是国家职能、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之一,财政职能问题反映了政府介入经济的范围、程度、方式问题,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发展的体制和模式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着经济学说和国家学说的观点,财政职能是―个历史范畴,它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演化。
从西方经济学说来看,重商主义学派理论主张国家推进商品交换,从而“干预”经济生活。相应地要求财政具有分配职能和调节职能。
古典主义学派的主流观点主张把政府的作用限制在“守夜人”的范围内,而不干预经济的自发运行。相应地要求财政职能限于国防、维护社会治安和公益事业所需要的分配职能。
20世纪30年代初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自由放任经济学”让位于极力主张政府大范围干预经济的凯恩斯学派。作为现代宏观经济理论与宏观政策的创始人,凯恩斯提出经济需要公共活动的介入,通过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支出,减少税收,可以提高有效需求,增加充分就业水平,从而解决“看不见的手”失灵的问题。西方现代公共财政学说也随之发展起来,开始从宏观经济角度研究和分析财政问题。相应地财政职能扩展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三项职能。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经济增长缓慢、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并存的滞胀现象,凯恩斯主义解决不了这样的现实经济问题。货币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以及后凯恩斯学派等在提出自己的经济学主张的同时,也对现代公共财政学说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主要学派基本都赞成政府“有限干预”经济,但在范围、程度、方式上各有不同主张。相应地财政职能仍基本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项职能,只是在具体对象、方式方面有所调整。
三、分配职能及稳定、推进职能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财政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财政最主要的任务是要满足国家履行其行政性、公益性和经济性职责的需要。结合前面的分析和“职能”的词义,站在财政“应有的作用”的角度考察财政职能,笔者认为,在今后相当―段历史时期中,我国财政的职能应为一个基本职能――分配职能,二个衍生职能――稳定职能和推进职能。其基本含义如下:
财政分配职能――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政策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职能。
财政稳定职能――一是指国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
财政推进职能――是指国家通过采用适宜的财政政策,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促使经济增长、科技和社会进步。
财政分配职能是核心,是基础,是财政的基本职能。它具体反映着财政的本质和财政存在的直接动因。财政分配既包括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又包括收入的分配。前者包含有通常意义上的资源配置,后者则包含有收入以及福利在社会不同主体(例如国家、地区、社会集团、社会成员等)之间的分配。财政分配的范围、程度、方式、结果等方面问题(即财政分配职能的具体内容及效果)取决于具体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差异不仅导致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方案及结果的不同,而且重要的是它体现了生产条件分配的指导思想,反映了生产方式的要求。
财政分配职能行使的结果将明显影响生产要素分配(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从而起到调控的作用。
财政在行使其分配职能的过程中,易于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生活有关方面的运行状况,从而起到反映监督作用。
财政稳定职能的行使,就是要在保障国家行政、国防、公益等事业需要的同时,还要针对供需失衡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政政策手段,如税收、财政支出、公债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总供求关系,实现总量平衡,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抵御经济衰退,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财政推进职能的行使就是要借助适宜的财政政策手段,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直接或间接改变资源配置,激励投资与创新,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科技水平提升,社会福利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
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农业经济的生产水平较为低下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经济发展不协调,环境和人口问题日益严重。在经济全球化冲击日益加剧的今天,我们在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加速科技进步参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竞争等方面有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我国财政仍应发挥经济稳定器和推进器的作用,这也是我国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四、财政职能与国有企业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对国有企业究竟应该和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从财政职能和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环境来看,我国财政应该而且能够综合运用其政策工具,包括税收、公债、转移性支出、政府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政府间转移支付等,履行其职能,发挥对企业的引导、扶持作用,实现其政策目标。
财政通过履行其基本职能一一分配职能,可以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从而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决策;可以调整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包括行业、企业、个人等)之间的收入差别,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调整社会福利保障,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尽管以上这些作用对各类企业同样发挥,但社会保障机制对于解除国有企业的人员负担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财政履行稳定职能,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主要是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加市场需求,减轻应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
财政履行推进职能,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主要是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和其他帮助。
我国几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开发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就绝大多数行业和企业而言,我国在技术装备、掌握核心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很大。这种差距已经成为了现实的压力,使我国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已经直接威胁到我国的安全和稳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国有企业面对的是开放性、竞争性、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西方发达国家经历过的市场机制自由作用、市场经济渐进发展、市场主体逐渐成熟、企业优胜劣汰后发展壮大,这样一种较为封闭市场环境中企业成长的模式,已经不可复制了。国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已经变成直接面对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而且是带着很大的劣势的抗争。因此,国家必须做出具体而有效的努力,维护民族经济、民族产业,确保我国自己可靠的国际竞争力,而不能主要依靠合资、外资。这也是国家安全和发展后劲的内在要求。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是这种努力的十分必要和十分显著的表现。
财政履行其推进职能正是我国经济发展现实的迫切要求。这种推进职能,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凭借财政政策工具,有目标、有步骤地长期持续实施。在大力加强教育、科研等基础投入的同时,财政也要积极通过税收优惠、投资性支出、补贴性支出、国家信用等方式,并配合信贷等金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国有企业提高研发、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集中有限的财力,突出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行业和企业,突出保障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尽快使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到国际一流,形成强大的实力,确保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一、关于财政职能学术观点的演化
我国财政学说的产生是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为指导,以苏联式社会主义财政模式为基础,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而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财政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而这种分配,既包括产品的分配,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包括生产条件的分配。它与生产关系相一致。这里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在今天看来是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的涵义,“产品分配”则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收入分配”。
财政的监督职能源于列宁的国家监督理论。据此,财政作为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方面情况的“晴雨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进行核算和监督。所以,财政具有从反映、核算、制约等方面进行的监督职能。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展,我国财政学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财政学者们对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过一些不同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一职能说,即组织和分配货币资金;两职能说,即分配职能与监督职能;三职能说,即分配职能、调节职能与监督职能;四职能说,即筹集资金职能、供应资金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等:“一带四”职能说,分配职能,派生出筹集资金、供应资金、调节平衡、反映监督四项职能。还有的学者认为“职能”不同于“职责”、“任务”、“作用”,“职能”应体现其客观固有的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行,西方财政学关于财政职能的研究,特别是三项职能的观点在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主要观点为:混合经济中的公共财政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个方面。与此相应的财政职能为:(1)配置职能,指政府通过自身的活动和经济政策手段,有效配置公有资源,并促进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解决市场失效产生的问题。(2)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进行社会范围的再分配,以纠正市场自发运行而产生的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的不公平状态,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3)稳定职能,指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手段,解决市场自发运行中必然产生的经济周期问题,实现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也有学者将稳定职能改为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即指“财政通过调整税率、改变预算支出与税种来影响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和经济增长”。随着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还有的学者主张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到财政职能中去。
二、财政职能的经济学分析
财政职能是国家职能、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之一,财政职能问题反映了政府介入经济的范围、程度、方式问题,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发展的体制和模式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着经济学说和国家学说的观点,财政职能是―个历史范畴,它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演化。
从西方经济学说来看,重商主义学派理论主张国家推进商品交换,从而“干预”经济生活。相应地要求财政具有分配职能和调节职能。
古典主义学派的主流观点主张把政府的作用限制在“守夜人”的范围内,而不干预经济的自发运行。相应地要求财政职能限于国防、维护社会治安和公益事业所需要的分配职能。
20世纪30年代初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自由放任经济学”让位于极力主张政府大范围干预经济的凯恩斯学派。作为现代宏观经济理论与宏观政策的创始人,凯恩斯提出经济需要公共活动的介入,通过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支出,减少税收,可以提高有效需求,增加充分就业水平,从而解决“看不见的手”失灵的问题。西方现代公共财政学说也随之发展起来,开始从宏观经济角度研究和分析财政问题。相应地财政职能扩展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三项职能。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经济增长缓慢、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并存的滞胀现象,凯恩斯主义解决不了这样的现实经济问题。货币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以及后凯恩斯学派等在提出自己的经济学主张的同时,也对现代公共财政学说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主要学派基本都赞成政府“有限干预”经济,但在范围、程度、方式上各有不同主张。相应地财政职能仍基本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项职能,只是在具体对象、方式方面有所调整。
三、分配职能及稳定、推进职能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财政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财政最主要的任务是要满足国家履行其行政性、公益性和经济性职责的需要。结合前面的分析和“职能”的词义,站在财政“应有的作用”的角度考察财政职能,笔者认为,在今后相当―段历史时期中,我国财政的职能应为一个基本职能――分配职能,二个衍生职能――稳定职能和推进职能。其基本含义如下:
财政分配职能――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政策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职能。
财政稳定职能――一是指国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
财政推进职能――是指国家通过采用适宜的财政政策,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促使经济增长、科技和社会进步。
财政分配职能是核心,是基础,是财政的基本职能。它具体反映着财政的本质和财政存在的直接动因。财政分配既包括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又包括收入的分配。前者包含有通常意义上的资源配置,后者则包含有收入以及福利在社会不同主体(例如国家、地区、社会集团、社会成员等)之间的分配。财政分配的范围、程度、方式、结果等方面问题(即财政分配职能的具体内容及效果)取决于具体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差异不仅导致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方案及结果的不同,而且重要的是它体现了生产条件分配的指导思想,反映了生产方式的要求。
财政分配职能行使的结果将明显影响生产要素分配(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从而起到调控的作用。
财政在行使其分配职能的过程中,易于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生活有关方面的运行状况,从而起到反映监督作用。
财政稳定职能的行使,就是要在保障国家行政、国防、公益等事业需要的同时,还要针对供需失衡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政政策手段,如税收、财政支出、公债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总供求关系,实现总量平衡,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抵御经济衰退,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财政推进职能的行使就是要借助适宜的财政政策手段,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直接或间接改变资源配置,激励投资与创新,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科技水平提升,社会福利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
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农业经济的生产水平较为低下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经济发展不协调,环境和人口问题日益严重。在经济全球化冲击日益加剧的今天,我们在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加速科技进步参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竞争等方面有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我国财政仍应发挥经济稳定器和推进器的作用,这也是我国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四、财政职能与国有企业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对国有企业究竟应该和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从财政职能和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环境来看,我国财政应该而且能够综合运用其政策工具,包括税收、公债、转移性支出、政府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政府间转移支付等,履行其职能,发挥对企业的引导、扶持作用,实现其政策目标。
财政通过履行其基本职能一一分配职能,可以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从而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决策;可以调整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包括行业、企业、个人等)之间的收入差别,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调整社会福利保障,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尽管以上这些作用对各类企业同样发挥,但社会保障机制对于解除国有企业的人员负担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财政履行稳定职能,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主要是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加市场需求,减轻应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
财政履行推进职能,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主要是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和其他帮助。
我国几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开发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就绝大多数行业和企业而言,我国在技术装备、掌握核心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很大。这种差距已经成为了现实的压力,使我国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已经直接威胁到我国的安全和稳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国有企业面对的是开放性、竞争性、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西方发达国家经历过的市场机制自由作用、市场经济渐进发展、市场主体逐渐成熟、企业优胜劣汰后发展壮大,这样一种较为封闭市场环境中企业成长的模式,已经不可复制了。国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已经变成直接面对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而且是带着很大的劣势的抗争。因此,国家必须做出具体而有效的努力,维护民族经济、民族产业,确保我国自己可靠的国际竞争力,而不能主要依靠合资、外资。这也是国家安全和发展后劲的内在要求。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是这种努力的十分必要和十分显著的表现。
财政履行其推进职能正是我国经济发展现实的迫切要求。这种推进职能,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凭借财政政策工具,有目标、有步骤地长期持续实施。在大力加强教育、科研等基础投入的同时,财政也要积极通过税收优惠、投资性支出、补贴性支出、国家信用等方式,并配合信贷等金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国有企业提高研发、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集中有限的财力,突出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行业和企业,突出保障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尽快使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到国际一流,形成强大的实力,确保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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