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及管理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同劳务报酬所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费用扣除标准(同劳务报酬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任何扣除)。
8.捐赠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并
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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